香港正式再進入戒嚴時代!根據《南華早報》今日(3月20日)大篇幅報道,前線警察已收到新指引,若見有三人以上進行可疑示威集會的情況,將有權進行拘捕。
報道指,鑑於佔領運動和後續的「鳩嗚」行動和反水貨行動有效影響管治,警方高層在上周改變原有策略,指示前線執法人員若認為有關集會對公眾安全「有威脅」,就禁止任何人參與。首先,前線警察若發現有關集會並認為有機會「威脅」安全,警員可要求集會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警告無效,警員將有權拘捕有關人士,甚至出動機動部隊(PTU)協助執行任務。
有關指引源於港英時代的《公安條例》,鑑於當時土共暴民隨街放炸彈傷害市民,或組織罷工示威,港英政府在1967年香港暴動後大幅度修改有關條例,定明三人以上未經警察援權的集會即屬違法。中共收回香港主權前,立法局曾通過廢除有關條例,但及後被臨時立法會還原。
而事實上,港英政府在1967年暴動曾實施戒嚴,因為有暴民真正對市民構成生命威脅。但暴動過後,港英政府已絕少利用有關條例檢控市民。香港最近一次實施類似戒嚴的措施,是在2005年世貿會議期間,為免韓國農民示威影響灣仔區治安。
其實,香港警察的權力一直近乎無限,因為港英時代遺留大量惡法,只是有關部門不應用,不執行而已。報道亦指,過往警察一見有人連群結隊戴面具、穿背囊會上前截查,主要是針對懷疑黑社會集會的行為。今日警察的新指引,已等同視全港市民為黑社會。
而且,在警察的新指引下,基本上等同戒嚴。舉例說,若有一家三口行街,只要警察懷疑他們「非法集結」,對途人安全構成風險,即有權拘捕全家。執法準則,全由警察決定。
從佔領行動到反水貨行動,事實上證明對市民權成生命威脅的,往往是被充權後情緒情失控,濫用暴力傷害市民的警察。到底誰需要約制,答案顯然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