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駁回 高院維持七名被告原判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駁回 高院維持七名被告原判




高院上訴庭今早(3月18日)駁回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等七名被告上訴許可,全部維持原判。

7名被告在原審時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其中王宗堯及另一個被告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其餘被告只就刑期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和楊家雄審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控方早前指,就暴動罪量刑時不止要看被告的個別作為,亦須審視整場暴動的影響、規模和人數等,又引述案例指衝擊立法會構成加刑因素,認為即使參與程度低的被告量刑起點達六年半都並非過重。


法庭案件編號:CA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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