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於12月1日凌晨,被指參與「購物」(鳩嗚)團而檢控阻差辦工的男子,今日上庭受審,裁判官指因為警員的證供存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國施國雄被指去年12月1日凌晨,於旺角通菜街和亞皆老街交界阻差辦公。警員李志雄庭上供稱,當晚見施在馬路上徘徊,李勸他回馬路不果,又指施曾高喊「我要真普選,我要佔領呢條馬路」,李捉被告的手臂時被甩開,結果與同事合力制服被告。
不過辯方大律師楊岳橋盤問時,指警員李志雄曾聲稱案發時用手擋住被告,而非捉住被告,又無提及被告喊過口號,認為李的口供前後矛盾。李隨後承認疏忽,又以疲倦、「文筆唔好」為由解釋,但被楊岳橋指李所述的拘捕過程「全屬杜撰」。
被告出庭自辯時,解釋當晚其實只是因牙痛,從葵涌石籬邨坐車到旺角買止痛藥,並無參與示威,卻在路上拾起被踩甩的拖鞋時被捕,帶上警車,被告落車後,無人回應誰拘捕他,直至有白衣警向警員李志雄表示:「你今日未開齋,你做呢個啦」,李才告知被告阻差辦公而被捕。
被告又指,落口供時李曾與女警商討「要夾番啲時間」,包括拘捕時間和帶返警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