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3月6日)就《彭博》分別以「HK says Telegram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及「HK says Signal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作標題,以及題為「HK Security Law Public Consultation Lists Facebook, YouTube Ban」的報道,錯誤報道特區政府會立法禁止有關平台在港運作,繼而令人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產生誤解和恐慌,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
特區政府嚴正聲明,特區政府並無建議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運作。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相關立法會文件附件所載的,乃特區政府於有關公眾諮詢中接收到的書面意見摘要,該附件內容橫跨75頁。然而,有關報道只片面挑出當中的3項所收集的意見,並配以斷章取義的標題,企圖誤導國際社會和特區市民以為特區政府將會採納有關意見,或將禁止相關平台在香港特區運作,其意圖實在令人懷疑。《彭博》的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及其在媒體界的公信力。港府要求《彭博》須確保往後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讀者受到進一步誤導。
發言人續稱,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相關條文,包括言論自由的條文,同樣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法例。《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特區政府立法時,必定依照相關國際標準保障人權自由。特區政府會適當參考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爭取盡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