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尖沙咀暴動罪成 8男女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參與尖沙咀暴動罪成 8男女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2019年8月11日,10名男女涉於尖沙咀一帶示威被捕,他們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受審後,9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今日(3月5日)其中8人被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各男被告因檢疫措施未能到庭,而其中一名被告因不希望在缺席下處理其判刑,他的判刑押後至4月12日再處理。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直接參與暴動,但各人有鼓吹他人參與,亦蓄意裝備到場,無理會警方警告,在指定時間前離開,因而構成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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