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事件中,有示威者游繩離開校園,坐接應的車離開,警方於紅磡繞道一帶截獲車輛,拘捕車上人士。
14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9人被控暴動,各人否認控罪,今日(2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4月27日判刑,各人須還押候判。
就暴動罪,法官指9名被告均由理大離開。警方前一晚已設下防線,禁止任何人進出,肯定各被告之前已經進入校園,又稱如各被告並非示威者,不會冒險游繩離。
5名被告涉及提供車輛協助乘客逃避警方拘捕,法官指涉案司機及乘客懷有共同目的,就是共同行動達致免於被捕,於裁定全部14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