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指宣誓安排修例通過後 4名去年入閘失敗區議員應失資格

曾國衞指宣誓安排修例通過後 4名去年入閘失敗區議員應失資格


政府建議就公職人員宣誓規定修例,包括區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汞效忠特區。若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法律訴訟,議員要停職到有裁決,被取消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選。草案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

去年被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區議員,包括岑敖暉、袁嘉蔚、鄭達鴻、梁晃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條例一旦獲通過,理論上他們過去曾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和不效忠,他們就會失去區議員的資格。

另外,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曾在2017年被判侮辱國旗罪成,曾國衞被問到是否也失去參選資格時,他指個別議員曾經違反法例,也是按整體安排處理,若曾經有任何拒絕或忽略宣誓、從事任何違誓行為,或不符合擁護及效忠,基本上由認定那刻開始計,5年內失去當選及參選資格。

鄭松泰回應指,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參選時,已回覆時任新界西選舉主任,就侮辱國旗及區旗罪致歉並承諾改過遷善,繼續擁護《基本法》,愛護國旗和區旗。至於將來能否繼續擔任公職,他指正如在該信中所言:「若有幸當選連任,必在宣誓就職之時再次公開宣示之。」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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