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 地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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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甫公佈流亡,一家人的銀行帳戶數天內先被多間銀行凍結,再獲滙豐銀行解封,然後又再次因警方要求而凍結戶口,涉款約港幣八十五萬,過程相當反覆。警方更不點名指稱,有人涉嫌挪用眾籌資金、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

形同「抄家」的舉動,使大眾人心惶惶,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再次受到動搖。居廟堂之高的特區政府冷氣高官,似乎不以為然,仍然醉心全民防疫和國安教育等政策,香港社會可謂內外交困、危在旦夕。

凍結許智峯帳戶的「法理依據」

目前,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L節,原訟法庭可授予強制令或委任第三者保全受爭議的財產,當中包括發出「資產凍結令」,禁止或抑制當事人在司法管轄權內轉讓或處置其資產。原訟法庭亦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等法律,命令禁止任何人處理藉犯罪所得的資產。《港區國安法》則列明違反「恐怖活動罪」亦可處以「沒收財產」,而「勾結外國勢力」或「危害國家安全」則未見相關刑罰。

由是觀之,當事人未經定罪,就只有高等法院原訟庭可透過發出臨時禁令,凍結其財產之處置或轉讓。然而許智峯一家的銀行帳戶同時被數間銀行凍結,到底是因為干犯何種罪行?銀行未獲授權下凍結市民財產,其法理依據何在?許智峯家人及自己部份帳戶事後又突然解封,當中又是否出現問題?不論政治立場是左右黃藍綠,顯然都需要思考上述疑點。

又添一筆「個別事件」

本席12月7日在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質問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其答覆就是例牌的「個別事件,不作回應」八字真言。由於美電港匯長期徘徊7.75強方兌換保證水平,銀行體系結餘近大半年又由約540億元重返至2015年中旬約4500億元的數額,首三季香港新股集資額達2159億元位列全球第三,特區政府大概不會把那八十五萬元放在眼內,一於橫行霸道。

雖然,國際級富豪與大行未必會像對沖基金經理Kyle Bass般公開為許智峯抱不平,但一定會把事件寫進「小氣簿」,對林鄭月娥在《華爾街日報》行政總裁議會高峰會的「現時為來港(做生意)的最好時機之一」論調嗤之以鼻。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89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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