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與「謊言」

「方言」與「謊言」


教育局在其網頁上說廣東話是「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

假設廣東話為「非法定語言」的話,那是否過去的所有以廣東話宣誓和作供的都通通作廢?那所有在立法會宣示的法律,所有在法庭上的供詞和判決,所有在婚姻註册署註册的婚姻都不能作準,都是「非法」的嗎?而我們都變成了私生子?

《基本法》說中文和英文皆為香港法定語文,所以除非說廣東話不屬中文,否則斷無可能把廣東話排除在「法定語言」之外,這當中邏輯淺顯易明,而且這樣也太不「政治正確」了吧!廣東話不屬中文,難道屬梵文或阿拉伯文嗎?

《基本法》說的是語文,教育局說的是語言,前者涵蓋書面語和口語,後者可不。但教育局憑甚麼自行解釋或扭曲《基本法》呢?況且這明顯有違提倡兩文三語的本意。推行包含普通話在內的兩文三語有其政治和經濟等考慮,但不能以此為由而本末倒置地排斥廣東話。普通話在香港日常生活上畢竟遠遠不如廣東話使用廣泛,回歸後甚至有過法庭是否接納普通話的爭議, 當時的終審庭大法官指示是:「口講的中文包括普通話,及不排除其他中國方言」。普通話混雜滿蒙胡語,更飽受蘇俄翻譯文體和中共劣質文宣等毒害,比起上接漢唐,清通雅達的粵語差天共地。

至於說廣東話屬語言或方言在學術上不無爭議,聯合國就把廣東話和閩南語等視為一種語言(Leading languages in daily use。按照語言學的一般定義,方言和其隸屬的語言很大程度上可作直接溝通,否則會被視為兩種不同的語言。當然這定義也會隨政治、歷史和文化等因素放寬或收窄,如挪威、瑞典和丹麥語文相近,按嚴格的定義應算是同一種語言;而華人不同省籍的所謂方言,其實都應該歸類成不同的語言。

有學者把不同語音的廣東話和普通話都視為「方言」或「語言」,並把它們都納入「漢語」語族之內做為折衷,這算是語言學的「聯邦」或是「邦聯」制吧!而國語、漢語、華語之一氣化三清,也自有其受到政治和國族等等因素的考量。

學術可以討論,但堂堂教育局卻完全無視此等爭議,信口開河不守分際,曲學阿世斯文掃地,「方言」是假,「謊言」是真。

退一萬步說,粵語就算是一種所謂「方言」,也不等於它不可以是香港的「法定語文」,這不止也不該是顧及現實的權宜之計,而是因為粵語古雅清通,語音細緻精密,語法簡單直接,詞彙生動多姿;它是絕大部份香港人的母語,全世界更有上億人口使用。

中國共產黨從早期高舉國際主義到今天的狹隘民族主義,一直幹着打壓地方語言和消滅地方文化的勾當。甚麼是語言,甚麼是方言,令人不禁想起Max Weinreich的名言:A language is a dialect with an army and navy. 香港人要保衛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反一黨專政,無以反一語獨大


(圖片來源:港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