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感染新冠後仍外出 男子上訴得直獲撤罪

被指感染新冠後仍外出 男子上訴得直獲撤罪


一名42歲水果店男職員,涉嫌於前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名出,經審訊後被裁定9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罪成,判監7個月15日。

該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日(1月31日)頒下判詞,指控方以「自知受感染者」作檢控基礎,然而上訴人在犯案後才收到陽性檢測結果,之前他只是知道可能受感染,故裁定上訴得直。

考慮到上訴人已服畢過半刑期,計算假期後約餘下2個月刑期,故決定案件不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 1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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