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一名網媒記者及一名社工,要求市民刪去涉及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3人否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早前在區院受審,今日(1月20日)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接納林卓廷是想化解紛爭及調停,裁定針對他的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不成立。餘下兩名被告,僅報稱廚師的網媒記者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社工則脫罪。
現時流亡海外的許智峯原是本案被告,法庭早前已對他頒下拘捕令。
45歲的林卓廷及32歲的網媒記者,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6日於屯門警署外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內容,即一些可能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樣貌照片。該網媒記者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同案的39歲社工,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指她在屯門警署外取用X的手提電話,並毀壞X儲存於該電話內,有關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DCCC 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