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一名警長,被指於前年8月一次反賭博行動中,疑將檢獲的兩副證物麻雀取走自用,事後被同袍舉報。
該名警長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否認控罪,經受審後今日(1月20日)於粉嶺法院裁定警長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長雖有可疑行為,但案中的數名作證警員,證供出現重大分歧,又或沒將事實全部說出,考慮後裁定警長罪名不成立。
34歲被告黃文浩,被控於2020年8月4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一名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粉嶺和隆街22號地下後舖內進行調查期間,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及隱瞞或未有向王裕昌、馮達仁、江偉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或香港政府申報披露,他在上述調查期間,曾經從凌裕文接受、獲得或挪用上述兩副麻雀。
案件編號:FLCC 3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