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攜帶四罐配方奶粉於羅湖管制站過關,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限奶令」判罪,事主不服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敗訴後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裁定上訴成功,事主並因此贏得訟費。
案件於2015年一月發生,上訴人林丹青當時與妻子前往中國,兩人相隔九秒先後過關,林丹青過關時,海關截停他並在其背包搜出四罐奶粉,超過每人兩罐的規定。林丹青以不想妻子太辛苦為由,幫妻子攜帶兩罐奶粉,而解釋不獲接納。
首席法官馬道立稱政策原意並非為行政上的便利,上訴人亦已解釋當時二人因人潮而被分開,因此裁定上訴人勝訴,上訴人雖申請法援興訟,自己亦須承擔部分訟費,因此法庭要求政府一方須代他支付訟費。
曾任海關助理關長的大律師何仕景,認為新案例並無改變現行「限奶令」的規定,一個人仍只可帶兩罐,但釐清了「私人隨身行李」的定義,即使由別人攜帶,亦算私人隨身行李,不過要隨時找到同行者查問確認。
(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