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有示威者與警員發生衝突,警方在事後共拘捕32人,分別控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早前已有一名被告因警方認唔到人而獲撤控,而今早(4月28日)其中17人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時,有12人也獲控方撤控。
據悉,12名被告原被控以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誤導警務人員罪,但控方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銷有關控罪。如有被告因身懷刀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因該被告解釋工作上有需要,故控方決定撤控。
另外有被告因被指訛稱被毆打,被控以誤導警務人員。但從現場拍得之影片中,可以看到被告確實與人有身體接觸,有機會被毆打,故此也最終獲得撤控。也有被告本因被指不願返回行人路而被控阻差辦公,但法律意見認為當時情況混亂,被告或有可能無法返回行人路而決定撤控。
而其他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底、6月初及11月,以便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化驗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