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哥哥」不准保釋 還柙至1月14日再應訊

「四眼哥哥」不准保釋 還柙至1月14日再應訊



在12月24日晚上至25日凌晨,有多名市民被指於旺角涉嫌阻差辦公被捕,當中包括「學生前線」核心成員「四眼哥哥」鄭錦滿。今日(12月26日)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以違反擔保條件為理由,拒絕鄭錦滿保釋,需即時還柙。

鄭錦滿被指在12月25日凌晨,在旺角亞皆老街79號地下外,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控方指鄭錦滿無視警方多次口頭警告,而且衝出馬路,並有激烈反抗,加上在保釋期間犯案,而且違反禁止踏足旺角部分地區的保釋條件,故反對他保釋。辯方指鄭錦滿在事發時途徑旺角轉車到上水,並非在該區停留。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最終亦拒絕保釋要求,決定將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應訊。

「四眼哥哥」在上月旺角清場時,被控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當時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進入旺角部分區域,但就可以到旺角轉車,以及搭車途經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