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旅客罪成判囚

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旅客罪成判囚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4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12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0600支未完稅香煙及114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127000元,應課稅值約68000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2個月。兩項控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4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3000元,應課稅值約17000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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