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 34歲旅客判囚3個月

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 34歲旅客判囚3個月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2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20000支未完稅香煙及86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116000元,應課稅值約66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3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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