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工程師盧覺強 談「專家證人」的問題

專訪工程師盧覺強 談「專家證人」的問題

專家證人的故事    用科學為民洗冤

一些事故、一宗交通意外的發生,可以包含很多因素,除了人為大意造成外,還有機件失靈,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衝擊力,收集證據往往會涉及機械知識、力學、推理等。

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的盧覺強,23年來為蒙冤被起訴的事故苦主申辯,透過其機械知識,拆解政府檢控一方的謬誤之處,成功為苦主脫罪。但盧覺強亦成為政府控方的眼中釘,2016年被政府用「蠱惑」招暗算,未能出任一宗交通意外的辯方「專家證人」。盧覺強就向本報講解了成為「專家證人」的要求,以及有何重要性。

盧覺強擔任「專家證人」以來,有不少經歷,包括與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合作的官司,以及受苦主啓發,首次引用「牛頓第三定律」,仿如神探般,揭開案件的真相,為苦主洗脫罪名。

唔係有錢就有真相架

談起「盧覺強」這個名字,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陌生,因為這個名字前總會加上多個耳熟能詳的外號,包括「港版神探伽利略」、「理大伽利略」、「冤情大使」、「交通神探」等。而傳媒行內,更封他是「傳媒之友」,每逢遇到交通意外、力學、機械的問題,都會向他請教,上月在深水埗發生的城巴剷上行人路致命交通意外,就有多間傳媒找盧覺強分析當時城巴E21A失事的衝擊力。試過發生大型事故,幾乎同日全港傳媒都請他作解答,盧覺強稱,當日要分時段接受電視台拍攝訪問,還有紙媒及電台的訪問。至於是那件事故?盧教授想了一想,「唔記得喇,好多單都係咁多傳媒嚟問我」。

盧覺強是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的工程師,在1975年加入該系任副講師,任教40年,在2015年退休。他在40年任教生涯中,還抽空以自身的機械工程知識,為在事故中含冤被起訴的巿民作「專家證人」,備受尊重,他亦被尊稱為「盧教授」。

自1994年起,盧覺強23年來擔任「專家證人」多達70多次,他參與的官司勝率逾九成。而在官司中擔任「專家證人」需要什麼程序及要求呢?盧覺強稱,如在交通意外後被起訴的一方,如果覺得自己是冤枉的,會找律師辯護,而律師未必能分析意外中的技術問題,就會找專家協助,而控方亦有「專家證人」,雙方提交報告,「如果你寫得有理據,法庭會分析....就會支持邊個」。

富有「專家證人」經驗的盧覺強坦言,「專家證人」是協助法庭尋找真相,「唔係有錢就有真相架」,而且還要簽一份文件,若然是受賄去偽造報告內容,就會被刑事檢控。

「專家證人」對於案件是很重要,但是否接納某人成為辯方的「專家證人」,決定在法官手上。去年10月,盧覺強準備為一宗交通意外擔任「專家證人」,但卻被當時主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錢禮拒絕。盧覺強講述事件時指,多年來為不同苦主脫罪,已經成為政府「專家證人」的眼中釘,而近年政府「專家證人」出新招,指盧覺強不能擔任交通意外的「專家證人」,因為他沒有修讀「交通意外重組訓練課程」。

結果去年10月的案件,裁判官錢禮拒絕盧覺強出任辯方的「專家證人」,他無奈的指,錢禮及主控官都是外國人,當時他以中文回應自己沒有修讀「交通意外重組訓練課程」,當辯方問錢禮,盧覺強能否做「專家證人」時,錢禮就說:「No!」,原因就是他沒有修讀有關課程。

政府「專家證人」讀化學出身     卻為機械撞擊的事故作證

盧覺強對此感到驚奇,並指控方的「專家證人」是讀化學出身,「讀化學又點會同交通意外有關係,就係喺政府內部閂埋門教一啲課程,師兄教師弟一路一路咁教落去...一個教錯,就一路錯落去」。盧覺強指出,控方較早前已用這新招,「好多法官都唔理佢哋,但錢禮就接受咗」。

身為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的盧覺強稱,「交通意外重組訓練課程」是給新人去進修,而以其資歷是去任教有關課程的。他又透露,在他退休前兩年,當時理大一名副校長,希望他編制類似的交通意外重組訓練課程,但後來該副校長退休返回美國,自己亦在2015年退休,事件就不了了之,「副校長仲想我出書,寫過往我處理過嘅案件,但我無時間」。

盧覺強笑問,「點解要咁驚我KK Lo?」,他稱在庭上時,政府的「專家證人」都是手震腳震,因為他勝訴高,政府的「專家」輸了要寫報告,解釋為何人家找到理據,而自己就找不到。

雖然發生被取消「專家證人」身份事件,但仍有巿民及律師繼續找盧覺強協助,案件約在2017年1月於屯門法院開審,案情是指一輛的士與貨車相撞,貨車是在路面影線前已收油,而的士就突然上前入位,但因前面迴旋處有車,的士停車,貨車則收掣不及撞到的士。後來貨車司機被起訴,盧覺強作證指,如果是直撞,泵把(Bumper)應該是平的,但肇事車輛的泵把呈現V字型凹痕,證明的士是從貨車旁邊過頭上前,在轉車時發生碰撞所致的,證實的士司機是講大話,打贏官司並為貨車司機取回堂費。

年初獲准再任「專家證人」   神探盧覺強完美復仇

盧覺強當時估計,控方會繼續指他未有修讀「交通意外重組訓練課程」為理由,打算再次令他不能再做辯方「專家證人」。故盧覺強今次有備而來,請辯方律師改用他以「機械工程師」身份出庭就案件作分析,不再糾纏是否交通意外的調查專家,「我本身都係(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會員,係咪關於汽車撞擊呀」,結果法官接納盧覺強出庭。辯方律師開始時還擔心上次被拒絕任「專家證人」一事,會影響今次法官的決定,事前還取出盧覺強在灣仔區域法院的6次紀錄,指首5次亦獲法庭接納為「專家證人」,只是第6次被拒,希望給法官多些考慮,「個官就話,你數咁多名出嚟做咩?依家呢個庭我話事」,法官訓示完辯方律師後,就批准盧覺強作證。

這還未夠驚奇,當記者想問其他問題時,盧覺強打斷記者發問,「咪住先,仲有下文,點解唔問我對方專家係邊個?」記者自然順勢一問,盧教授笑指,就是上次令他被拒做專家證人的對手。而在接受檢控官盤問時,盧教授更揶揄對方,「你唔應該咁問我,你個專家畀錯料你,你應該咁樣問我...咁咁咁樣」,於是盧教授就透過在法庭內為控方「上堂」,向檢控官及其專家還以顏色,「港版神探伽利略」成功完美復仇。

經歷多年與政府「專家證人」交手,盧覺強總結經驗指,控方定然提出控罪控告被告,而他則是就控方「專家證人」的報告提出疑點,矯正其報告內容,「好多撞擊嘅嘢係機械知識,(有機械知識)易入手好多,佢哋(控方專家證人)始終係化學就化學」。盧覺強又解釋,發生一件事可能會有plan A及plan B,控方是不會想出plan B的,而他就會說出plan B,讓法官去判斷。

他舉例指,曾有一宗發生在北河街的致命交通意外,當時沒有閉路電視拍到案發過程,一架拖車從一路口向右轉入另一馬路,撞死一名路人,司機稱不知路人從哪個方向過馬路,後來證實路人右肩被撞到,正常是會認為是路人從下方(由南向北)過馬路,遇到(由北向南)向右轉的拖車,就正好撞到右肩,「呢個政府專家諗嘅,小朋友都識咁諗,咁個個都係專家啦」。

盧覺強就提出「plan B」,路人是從上方(由北向南)過馬路,而正常被撞到的會是左肩,但路人見到左面有車駛來,就會轉身逃跑,所以被撞的是右肩。而另一點理據是,拖車司機稱看不到路人,因為車(由北向南)右轉,如果路人由從上方(由北向南)過馬路,以司機的視線,是難以見到突然走出來的路人。最後,靠盧覺強發揮神探本色,幫助拖車司機打贏了官司。

受無國界醫生啓發      用牛頓第三定律為事主脫罪

盧覺強的成名之作,與「牛頓第三定律」密不可分,他回憶第一次使用這力學原理時,亦是受苦主的啓發所致。事件距今約10多年,當時一名年輕人來找盧教授為他伸冤,雖然只是被控告不小心駕駛,罰款數百元,但該名年輕人強調自己是無辜的,深感冤屈。當時盧覺強首次接到汽車「串燒」的求助個案,肇事是4車相撞,該名年輕人的車排第3,他被指跟車太貼撞到前車一次,當第4輛車撞到其座駕時,因衝力再令他第二次撞到前車。

盧覺強當時認為,警方的控告都是適當的,但年輕人仍力指自己是清白,稱事發時已煞車,並與前車有一米距離。年輕人向盧覺強提出,有沒有方法證明,他本來已煞車,但當被排第4的車撞到時,令他駕座向前車連撞兩次。這個假設提問,登時令盧覺強啓動思考,並製作汽車模型作測試,結果證實一次向前的動力,會造成兩次衝擊的可能,就是引用了「牛頓第三定律」。

回想當年,盧覺強更稱沒有幫錯人,在一段時間後,在電視上見到年輕人出鏡,原來他是一名無國界醫生。盧覺強現時仍有和對方聯絡,後來醫生成為某醫院的部門主任,之後再轉到大學任教。

自從「牛頓第三定律」在汽車「串燒」意外被廣泛引用後,盧覺強笑指,已經無人找他就「串燒」意外作證了,因為會直接引用他的名字及實驗為事主抗辯。曾有律師向盧覺強提及,律師們在一次由警官講解交通意外的課堂上說,有時後車向前車撞兩次,都未必是後車的錯,「唔好以為撞兩次就係後面錯,理工大學盧覺強教授證明到,撞兩次都啱架」。被問到是否已改造了警察的心態,盧覺強表示認同,「依家撞兩次都未必告,會睇清楚先」。



編按:本文經編輯節錄,全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51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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