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網上撰文,提到近日有數宗個案涉及洗黑錢的疑犯及關連人士的存款被凍結。他指凍結資金機制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的財產,不讓犯罪分子予取予攜,但不幸地有人因政治理由,把這個機制污衊為濫用權責。他指這些錯誤和誤導公眾的抹黑,必須義正辭嚴予以矯正。
李家超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包括銀行,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例如挪用眾籌資金的詐騙案、販毒、經營非法賭博等,他必須停止繼續處理有關財產,否則即屬犯法;這情況包括接獲執法部門有關提示或通知。法例亦說明有關人士或銀行須向當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責任;並訂明保密要求,禁止任何人披露損害有關偵查事宜。
他指執法部門提示或通知有關銀行,必須是基於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例子包括戶口的活動模式與聲稱的業務不同、有不尋常的轉帳、有頻密的大額現金交易、大量金錢異常地由公司戶口轉至個人戶口等。他強調凍結可疑資產的行動,必須果斷、迅速和到位,否則犯罪得益很可能被快速移走。
他又稱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必須是針對洗黑錢的行為,與涉嫌人士的政治背景無關。其他關連戶口,也必須因為戶口內的交易屬可疑洗黑錢活動,與其是否親屬或個人關係無關。他又指資產被凍結的人如有不滿,可向法庭提出訴訟包括要求賠償。
他希望市民明白凍結涉嫌犯罪資金的重要性,不要被政治抹黑蒙騙,扭曲了依法行事、遵紀守法的事實。對於銀行履行防洗黑錢的法律責任,他認為是理所當然,應予以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