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4歲女職員不認罪 被裁定9項虐兒罪成囚15個月

童樂居案24歲女職員不認罪 被裁定9項虐兒罪成囚15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案,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

其中一名24歲女職員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為事件首宗受審案,今天(12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以暴力襲擊,恃自己年長幼童廿多歲,行為可恥。

24歲被告李慧雯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歲男童G、1歲男童K、1歲男童R、1歲男童KK、2歲男童J、1歲女童AA以及3名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兒童。

童樂居案共34人被起訴,24名被告的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其餘10人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審理,當中5人早前已認罪,分別判囚4星期至4個月10周不等,剩下5名被告不認罪,包括本案被告。

案件編號:KCCC18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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