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休班警長莊志強被指偷拍同袍妻子裙底,早前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今日(11月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他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得批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任職警務人員20多年,品格良好,是次為單一事件,又稱被告事後會被革職,將失去長俸,對家庭打擊沉重,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莫子聰表示,案發時被告很快對準受害人裙底,而且片段穩定,認為被告是故意拍攝。他又直言案情十分嚴重,不單令受害人不安,公眾亦感厭惡,如片段沒有刪除,或會被用來威脅事主,認為對女性尊嚴有嚴重的侮辱。
被告莊志強涉於2017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由地下2樓、2至3樓的扶手電梯,偷拍女事主的裙底,莊志強否認相關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