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容許緊急使用任何有效疫苗 不排除必要時緊急立法可能性

港府:容許緊急使用任何有效疫苗 不排除必要時緊急立法可能性


就有網上傳媒報道謂食物及衞生局指,中國研發並獲批准使用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不能在香港醫療系統使用,食衞局回應指有關報道未有如實全面反映事實,對報道可能構成特區現有藥物規管制度針對中國疫苗的偏頗印象,深表遺憾。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既定的藥物規管框架及註冊制度由來已久,一直行之有效,並在2015年進一步加強,確保香港市民可獲得有效、具素質和安全的藥物。有關制度屬於一般性規管制度,適用於所有於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藥物,包括疫苗。

聲明指,政府現正採取「雙管齊下」的策略,為全港市民採購符合安全、療效及質素要求的疫苗,並會視乎需要考慮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許緊急使用任何經證明安全及有效的疫苗,不會排除在必要時進行緊急立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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