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大家仍在街頭上戰鬥的時候,立法會於星期三(10月22日)以11票贊成,40票反對,5票棄權,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議案。
投反對票的議員,是以甚麼理由反對呢?建制派認為《草案》扭曲和衝擊了傳統中國人社會制度,將會對婚姻制度作無限演繹和伸延。而泛民則認為是《草案》以手術換取婚姻做法猶如「酷刑」,完全違反人權及不人道。
那麼否決了這條草案,是不是代表跨性別人士不能夠結婚呢?其實隨終審法院就W案的命令,於本年7月17日已經開始生效,婚姻登記官已從當天起,會按照終審法院的命令執行《婚姻條例》。W小姐及與她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以其經手術後重置的性別,與另一名異性結婚。簡單點說,這條法案通過與否,還原性別者都是可以結婚。因為終審法院的所謂執行《婚姻條例》,即是以身分證上的性別來判定,所以身分證上是一男一女就可以登記結婚。
如果現在通過了這條草案,一切也會以每個人身分證上的性別作為依歸,這樣看似合理的修訂,其實對跨性別人士來說並不合理。對於跨性別人士,特別是還原性別者來說,這條草案實在是不通過比通過好。還原性別者,特別是女還原男,在香港需要經過多重手術,才能轉換身分證,但是有很大部分手術,在外國已經是不需要的,以手術帶來的痛苦亦是伴隨一生。這種用身體做多項手術,才能換取到合法婚姻,根本和進行酷刑沒有分別。
再者,不是所有人的身體都適合進行如此大型手術。那些不能做手術的人,一生也不能改變身分。事實上在歐洲國家,只需要兩名精神科及心理科醫生長時間觀察以證明,就可以改變身分,不需要做一些不必要的手術。實際上真正可以幫助到跨性別人士的方法,是盡快就《性別承認法》立法,這才是迫切要做的工作,因為這樣才能解決是否要做全面手術才能改變身分,故此這次的否決,未嘗是一次推倒重來的機會。期望政府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能夠認真的做研究,以做到真正的全面保障。大眾亦要多加關注,以免再次發生假諮詢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