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腐案今日(10月5日)宣判,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年。
李明博被控十六項罪名,包括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及選舉法。案件9月6日審結,控方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入獄20年,罰款及追加罰款合共261億韓圜。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年。
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出任南韓總統。本年3月22日,李明博被指涉及貪腐案被捕,控以16項罪名,包括收受賄賂、非法挪用資金和濫用職權。
法院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辯護律師昨日申說李明博不會出庭聆聽審判的理由,指法院直播審判過程會讓李明博到庭、離庭的樣子會傳播到海內外,不利於國家形象和國民團結,且作為前總統,警衛方面的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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