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早前被控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無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判囚6個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今日(9月28日)高等法院裁定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上訴庭法官張慧玲指,陳宇明承認違反的選舉條例,最高量刑起點是監禁一年,原審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
法官又指上訴人被還押54日才獲保釋,相等於已服刑4個月,刑期不輕,已有阻嚇作用,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擇日頒下詳細判詞;陳當庭獲釋。
案件編號:HCMA294/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