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報稱獨立人士的楊家安,在元朗屏山北選區以兩票之差擊敗民主派對手羅庭輝,成功連任。羅庭輝認為楊家安在選舉中有不當行為,於是在2020年1月提出選舉呈請。
高等法院今日(9月28日)頒令,元朗屏山北選區區議員楊家安並非妥為當選。
高等法院今日開庭時,雙方無派出代表律師。法官周家明指出,楊家安同意自己在選舉過程中,沒有依時提交支持同意書,並已與羅庭輝成協議,承認自並非妥為當選。
法官因此頒令楊家安非妥為當選,下令他支付羅庭輝的訟費。
根據入稟狀,楊家安在選舉郵寄通函上聲稱獲36名人支持,大部分是村代表,但只呈交27份支持同意書;又質疑楊家安在選舉日在禁止拉票區與選民握手,並曾威嚇部分選民。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