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借出輔助器材手續繁複 申訴專員指欠缺彈性

醫管局借出輔助器材手續繁複 申訴專員指欠缺彈性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9月26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項關於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並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醫管局轄下醫院為有臨床需要的病人免收租金提供輔助器材借用服務,以便他們在出院初期順利延續其康復進程及便利日常生活。醫管局會向借用器材的人士收取按金,並於借用人妥為歸還相關器材後發還按金。

陳積志表示,公署接獲申訴,申訴人在某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退還按金手續,但職員堅持申訴人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申訴人認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借用人的身分,事涉醫院要求他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回按金的規定不合理。

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其姓名及相關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由專職醫療部門簽發註明器材獲完整退還的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身分,繳費處職員核對電腦系統記錄後,實不需要申訴人出示按金收據以確定個案資料及狀況。

因此,公署認為事涉醫院堅持要求申訴人歸還輔助器材後提供按金收據,才會獲退還按金的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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