沆瀣一氣

沆瀣一氣



警方防民嚴於防賊,濫用權力去對付示威者已非一夕之事。根據香港人權監察2010年給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在其十多年來觀察集會遊行的經驗所得,「警隊已淪為妄顧常識和專業的『低級政治保安員』」。然而面對如此的警方,普羅大眾極其量只能向監警會投訴,認為監警會會為他們主持公道。然而這卻不是事實。

前警監會主席黃福鑫先生於2008 年4月在立法會上曾說:「將來警監會獨立,也只會是用來「保護警方濫權的機構。」同年黃先生不再獲政府委任。繼任者翟紹唐先生領導已成為政府獨立機構的監警會,被外界揶揄為「三無機構」( 無調查權、無定案權、無處分權) 六年後,現由郭琳廣先生帶領,而黃福鑫臨別預言卻漸化為現實。

9 月3 日新任監警會主席郭先生在記者會表示,警方以屈曲手腕關節此等暴力方式對待示威者是合適的,他解釋警方如此做法是因為為免示威者反抗,傷害到示威者自己,而且監警會作為旁觀者,不可質疑警方進行拘捕時的判斷。

政府官員言論行為反智在近幾年來見過不少,然而作為一個監督查察另一個政府部門的監察者,竟然連自己也不認為自己掌管的機關有用,只是一位旁觀者,不能質疑,不能發問,只能默默看著一切發生。這就如比賽場上的球證,明明看到有足球員犯規打人出術,卻連發聲警告,出紅黃牌也欠奉,認為自己只是觀眾席上的觀眾,甚至在比賽途中,拿著啦啦隊道具為犯規者打氣一般,如果這樣荒謬的事情真的發生在現實中,相信這場比賽早已踢不成,球員球迷已經暴動了。

最可笑的,是監警會竟然完全接受警方以一個如此荒謬的理由,解釋以酷刑拘捕示威者的合理性。此舉象徵監警會已失去常識,失去了判斷力,淪為保護警方能繼續濫用暴力的護土牆。警方以屈折手腕來對付示威者的原因,竟是為免示威者因反抗而受傷?為免你受傷便要先令你受傷,這是那門子的邏輯?假若警方使用槍械轟斃無反抗的請願市民,而他們舉出的理由是「為免市民死亡便先要市民死亡」,監警會是不是也會完全接受?如此矛盾,沒有常理的話,相信只有已沒人性的人,才敢說得出口。而對此等爛理由,忙不迭讚好的人,也許連人類本該有的羞恥之心,也抹得一乾二淨。

由於警方明知監警會只會敷衍了事的「旁觀」,再加上律政司多年以來的袒護(自1993 年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現今法例第427 章)生效以防公職人員以酷刑對待公民以來,律政司從未以此條例檢控濫用暴力對付示威者的警員),正所謂沆瀣一氣,故此濫用權力和暴力對付示威者只會變本加厲。就如9 月1 日熱血公民示威解散後,被警方驅趕至指定地方禁錮,事後以非法集結起訴眾人;在說不出拘捕理由下,扭手腕拘捕趕來了解情況的人;更有警察藉公務之便非禮女士,而數名女警在女士高呼被非禮時,圍著女士讓犯案者逃脫。如此種種濫權瀆職,目無法紀(也許他們認為他們就是法紀,他們想怎樣就怎樣)的事,到底香港人還要容忍多久?你甘心嗎?

(原文刊於第二十三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9月21日免費派發。 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