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被捕,其中5人被控暴動罪,月初有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因藏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案件今日(9月25日)判刑,4人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8個月至5年8個月不等。
法官指出,案發現場出現大規模暴動,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將現場當成戰場,發動猛烈攻擊,當中亦有證人親眼目睹案中被告曾於現場投擲汽油彈,對現場人士造成實際威脅,事後修理路面亦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案情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25歲廚師暴動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年2個月。28歲運輸工人及25歲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5年及5年8個月。35歲補習老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囚8個月。
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