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政府資助中學前教師,控告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多項罪名,就14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該校款項共530萬元。被告今日(9月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判囚46個月。
39歲被告蔣怡興為梁式芝書院前教師,承認共18項罪名,即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5項盜竊,以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成立四間公司以進行欺騙,並利用職權及學校對他的信任多次犯案,違反誠信。
被告於案發時是政府資助中學梁式芝書院的教師。該校於2015年9月成立委員會,以處理多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被告是該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負責聯絡潛在承辦商以獲取報價,及邀請潛在承辦商投標。
案情透露,被告在處理5個項目時使用5份利益衝突申報書誤導該校。該5個項目合約總額約59萬元,涉及構建一個歷史畫廊、安裝課室白板、以及更換發光二極管(LED)燈管及2000張學生椅子。
被告訛稱自己就有關項目履行該校採購物料及服務方面的職責,並無引起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
被告在處理另外5個涉及翻新教堂以及供應及安裝鋁板、課室窗簾及LED燈管的項目時,又使用了一份投標摘要及批核紀錄,以及4份書面報價摘要及批核紀錄誤導該校。
該5份文件均載有虛假陳述,指被告與參與該等項目採購活動的公司或機構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而該等項目的合約總額為約69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使用一份看來是該校所接受的報價單的副本,誘使一名傢俬公司東主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該報價單涉及為教員室供應及安裝56組書桌,總值約29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成立了4間公司,並就上述11個項目向該校提交報價,其中有8個項目的合約最終判予該4間公司。
此外,被告盜竊該校共逾370萬元。被盜竊的款項涉及另外3個項目,即兩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項目,以及一個窗戶維修項目。該3個項目的合約分別判予該校經常僱用的兩間承辦商。
被告就上述兩個強制驗樓計劃的項目,再次使用了一封看來是由該校校長發出的信件副本,以及一份看來是由一名項目工程顧問發出的付款證明書副本,分別誘使一名裝修公司東主及該校一名職員接受其為真文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