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名Uber司機去年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成,他們不服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判詞指,案中的Uber司機雖並非直接向乘客取酬,但Uber指派司機提供載客服務,再收取乘客款項,做法與白牌車無異,只是Uber作為中介人及付款形式不同。
警方於2017年放蛇,拘捕28名Uber司機,他們分別被判罰3800至4500元,其中24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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