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第4被告維持原判 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衝擊立法會第4被告維持原判 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早前涉及去年衝擊立法會大樓一案的四名被告,本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因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要求改判即時監禁而上訴,其中三名被告在上月底被改判入獄三個半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餘下一名19歲鄭姓被告,則須等候勞教中心報告,還柙至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結果裁判官決定,維持原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年紀輕,而且早前已接受40小時社會服務令,態度已有明顯改變,再加上已被還柙兩周,已嘗牢獄之苦,故維持繼續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發當日為去年11月19日,4名被告被指於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一道石門及二十五塊渠蓋等,結果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