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警方國安處發信予支聯會要求提交內部資料,會方於限期前開記招並明言不合作。
今日(9月7日)支聯會於社交平台公開五名支聯會常委回應警務處處長的信件,指警方國安處的信件並無合法基礎,因此拒絕提供該信中要求的任何資料。
同時,信中要求警務處處長提供任何理據去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本會為『外國代理人』、「為何合理地相信發出該信件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以及「所要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性質以及與所要求的資料之間的關係」。
信件又提到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會方提供資料。更質疑警務處處長犯了法律錯誤,以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就能以附表5發出提供資料的要求。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