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港聞 非法棄置20袋垃圾 清潔承辦商及其員工被罰款一萬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09-04-2018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1 分享0 留言0 一間清潔承辦商及其一名員工,今年2月在屯門達福路非法棄置約20袋垃圾,今日(9月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0,000元。 有市民在今年2月目睹有人於屯門達福路,從垃圾車卸下約20袋有臭味的垃圾後離去,造成嚴重環境衞生問題。該名熱心市民向環保署舉報,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照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錄得的車牌號碼,追查到涉案的清潔承辦商及相關員工,經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向他們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