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子申請公屋3度行賄政府人員 54歲婦判囚12個月

為兒子申請公屋3度行賄政府人員 54歲婦判囚12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向入境事務處、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的人員提供共逾3000元,以處理其兒子的身份證申請,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今日(9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星期。
  
54歲被告陳玉娟早前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賄賂罪行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遂判處被告入獄12星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其兒子向入境處提出核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她亦參加公屋申請,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
  
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處的辦事處,以其子的名義作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由於被告兒子並未在申請表上簽署,入境處拒絕接受有關申請表。
  
被告不久後再次遞交申請表。一名入境處人員發現申請人仍未在申請表上簽署,被告於是在該職員面前,於申請表上簽署其兒子的名字,並把申請表放入一個信封及要求該職員幫忙。該信封後來被發現載有現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於警誡會見期間承認有關金錢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以及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有關申請。
  
被告其後分別於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訪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關部門協助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先後分別把載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
  
上述房屋署、社署和入境處人員均沒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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