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學生於2019年5月於遊行期間藏有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控罪。8月中在東區法院裁定罪成,今日(9月3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的控罪嚴重,須判以禁閉式刑罰,考慮到他年輕,認為判入更生中心符合本案的嚴重性。
案情指18歲男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25/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一名18歲男學生於2019年5月於遊行期間藏有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控罪。8月中在東區法院裁定罪成,今日(9月3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的控罪嚴重,須判以禁閉式刑罰,考慮到他年輕,認為判入更生中心符合本案的嚴重性。
案情指18歲男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25/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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