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明日(9月1日)生效,以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規定在指定時間內,所有由本港電訊商發出,並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的電話智能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制分兩個階段實施。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內,即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為實施實名登記完成相關設施及系統。在此期間,市民可以繼續按現時方式使用電話儲值卡,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制的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3月1日開始。由當日起生效的新的上台月費服務及發售的新的儲值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現行儲值卡用戶須於第二階段結束前,即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儲值卡會在第二階段完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現時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向電訊商再作登記。
按規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而上台服務計劃卡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