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於在旺角與他人集結 男學生認暴動罪還押候判

19年於在旺角與他人集結 男學生認暴動罪還押候判


一名男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與他人在旺角集結,今日(8月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暴動罪,案件將於星期四(9月2 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他同時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三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2019年11月19日凌晨警方與隊員在旺角設防,約一百名示威者聚集,警方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彈驅驅散。及後警方制服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電筒、行山杖等物品。

暫委法官許肇強聽畢求情後,宣布於星期四(9月2 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案件編號:DCCC 821/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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