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今晚(8月29日)再就事件發聲明,指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於昨日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支持其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他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已發信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的代表律師,並提供了這些資料,讓香港民族黨在9月11日或之前按《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它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
保安局最初給予民族黨21日時間回覆,之後兩度將申述期延遲,至目前的9月11日或之前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