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9年管有易燃液體 男學生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被控19年管有易燃液體 男學生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男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在荃灣被搜出管有易燃液體等物品,早前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今日(8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他以港幣五萬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並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判刑時指涉案物品性質不穩定,可用作製作汽油彈,屬於危險武器。又指被告無視物品對公眾的風險,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以顯示案情的嚴重性,故採納懲教感化官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荃灣示威中,被告被警員追截時丟下背囊,袋內有銀包、身份證,以及易燃液體等物品,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毀他人財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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