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押後立會選舉無違憲 高院駁回市民司法覆核申請

指押後立會選舉無違憲 高院駁回市民司法覆核申請


2020年港府以公共衛生理由,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所有議員延任。

2015年敗選區議會的沈泰鋒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無在時限內再舉行選舉,卻讓議員再當選,做法違憲,要求法庭頒令禁制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強制政府舉行第七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以及禁制42人繼續審議第六屆立法會的所有議案。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日(8月26日)頒下判詞,認為其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實際勝訴機會,又指香港法院不可覆核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故拒批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沈泰鋒,43名答辯人依次為梁君彥、石禮謙、張宇人、林健鋒、黃定光、李慧琼、陳克勤、陳健波、梁美芬、黃國健、葉劉淑儀、謝偉俊、田北辰、何俊賢、易志明、姚思榮、馬逢國、陳恒鑌、梁志祥、麥美娟、郭偉強、張華峰、葛珮帆、廖長江、潘兆平、蔣麗芸、盧健國、鍾國斌、吳永嘉、何君堯、周浩鼎、邵家輝、柯創盛、容海恩、陳沛然、陳振英、張國鈞、陸頌雄、劉國勳、劉業強、鄭泳舜、謝偉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法官指沈泰鋒提出的理據,錯誤理解法律與事實上,《基本法》並無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而行政長官亦從未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因此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相關條例的情況。再者,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憲法上的覆核,而上述42名議員的任期是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而延長,他們並無「再當選」為議員,因此申請人說他們自動「二次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不正確,遂拒絕受理案件。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案件編號:HCAL4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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