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8月25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跟進。
他又表示,計劃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已登記的會章內訂明之方式及規定解散,以及處置所有剩餘資產,如有僱員,亦須按相關法律遣散員工,並要處理債務、稅務等事宜。
羅致光提到過程中要妥善處置職工會所擁有的個人資料。為確保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符合會章和法例。登記局會密切監察。
截至7月底,根據《職工會條例》,已登記的職工會共有1504個,而在2018至2020年期間,共有七個職工會自行解散。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