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宣誓案終極上訴失敗 終院拒受理案件兩人需付訟費

梁游宣誓案終極上訴失敗 終院拒受理案件兩人需付訟費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截圖)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立法會宣誓案終極上訴失敗,終審法院今日(8月25日)審訊兩人上訴申請時,指上訴並無合理爭拗之處,宣布拒絕受理,兩人需支付訟費。

今次負責處理梁游兩人上訴案的終審法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案件涉及重大的憲法重要性,對《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人大釋法及巿民的選舉權被侵犯都存在爭議。彭力克指出,法院要釐清應否介入立法會的內部事宜,直指立法會主席已容許兩人再次宣誓,法院不應插手立法會事務。

彭力克又指,《基本法》104條沒有指明,若議員第一次宣誓無效,就不容許有第二次宣誓。他又稱《宣誓及聲明條例》並非憲法要求,應由立法會內部自行解決有關事宜。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案件涉及人大釋法,而今次釋法是加插了一些條件,等如將《基本法》修改,而釋法不應具力追溯力,否則過往行之有效的法例,多年後都可推翻。

但馬道立表示,梁游兩人是故意拒絕或忽略宣誓,指梁頌恆宣誓時雖手持聖經,但手指呈交叉狀,認為這是拒絕宣誓的客觀證明,又反問真誠、莊重與宣誓,難道毫無關係。法官霍兆剛亦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5條有界定宣誓時的禮儀。法官李義則認為,梁游兩人由巿民以選票選出,但宣誓不符合要求,是如同自己令自己失去資格。

對於人大釋法,馬道立稱,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人大釋法是有凌駕性的。

馬道立在上午11時許休庭,其後指不用政府代表回應,指梁游上訴理據無合理爭拗之處,宣布終審法院拒絕受理這宗上訴案件,兩人須付訟費。梁頌恆表示,對上訴被拒感到失望,又對無法捍衛選舉結果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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