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不開始令」

梁頌恆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不開始令」

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薪酬津貼港幣93萬,2021年1月被頒令破產。惟他一直無與破產管理處會面,破產管理處今日(8月23日)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破產期,直至他遵守法庭所訂條件。

由於梁缺席聆訊,法官頒下「不開始令」。

2020年底,梁頌恆於社交平台宣佈「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從今以後,本人之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及後海外組織「避風驛」發聲明指梁頌恆已於同年11月底離港並已抵達美國。

梁頌恆與游蕙禎於2016年因宣誓風波司法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行管會入稟向二人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由於兩人缺席聆訊,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梁頌恆與游蕙禎各須向行管會交還約港幣93萬,並要支付行管會的訟費。因梁頌恆無按判令還款,行管會呈請梁破產。

案件編號:HCB5651/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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