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等4罪 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

男子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等4罪 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


一名男子被控於2019年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兩項管有爆炸品共四罪,今日(8月20日)他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本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於2020年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同案另有一名17歲被告,案件亦在審理中。

案情指2019年10月3日被告與業主簽訂租約,租用大角咀一個單位。及後警方展開監察及拘捕,在單位內搜出汽油彈、黑火藥、玻璃樽丶毛巾等涉案物品。

法官指單位是「戰術小型軍火庫」,但辯方律師不同意,認為案中搜到的黑火藥只有0.1克,算不上「軍火庫」。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案件編號:WKCC39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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