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9年11月在灣仔一個住宅單位搜出59枚汽油彈,期間五名企圖逃走的男女被捕,其中兩男昨日(8月18日)分別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法官葉佐文今日(8月19日)於區域法院宣布,兩人各判囚40個月,以及36個月。
法官指出量刑考慮因素有二,分別為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危險而且存放於多層商住大廈裡,其次是考慮兩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液體數量。
此案五名被告當中,一男一女早前經已認罪,三名男被告不認罪。其中一人因證據不足,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兩男今判罪名成立。
五人被指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59枚汽油彈、玻璃瓶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DCCC 97/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