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8月16日)落案起訴一名裝修公司東主,控告她涉嫌向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利是」,換取對方優待其公司在該屋苑一個單位所進行的裝修工程。
49歲被告甘群如為城樂有限公司獨資經營者,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2020年12月,大埔私人住宅屋苑富善花園一名業主聘用城樂為其單位進行裝修工程。富善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名保安員及一名物業主任,負責監督該屋苑進行的所有裝修工程是否符合規定,並有權拒絕任何違規的工入進入該屋苑。城樂的工人被指在工程進行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上述物業主任亦就此事發出警告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2月18日及28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分別向上述保安員及物業主任,各提供「利是」200元,作為對方在與上述物業管理公司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優待或曾經優待城樂的誘因或報酬。
上述物業主任及保安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利是」,並向富善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報告上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