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公民廣場案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改判囚6至8個月

926公民廣場案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改判囚6至8個月



2014年佔領行動前夕的926公民廣場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8月17日)就覆核刑期宣判,結果羅冠聰改判囚8個月,黃之鋒改判囚6個月,而周永康則改判囚7個月。 

上訴庭聆訊開始時,法官即表示昨晚收到黃之鋒律師行交予法庭一封信,要求上訴庭考慮,惟法官表示有可能需要重新聆訊後,黃之代表律師兩次要求休庭以徵詢黃之意見,其後黃之律師表示為免耽誤,不需考慮信件內容,法官同意後但批評辯方處理手法不恰當,對法庭造成一定困擾。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前常委羅冠聰、以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於2014年9月26日衝入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則判監3星期緩刑1年,律政司之後上訴,申請覆核刑期,要求判3人即時入獄。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審後表示,3人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4年9月26日,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學聯常委羅冠聰、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為爭取與政府商議政改,與民眾佔領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當場被捕。市民隨後陸續前往政總附近聚集,警察在同年9月28日出動催淚彈鎮壓,最終爆發市民抵抗,引致長達79日的雨傘革命佔領運動。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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