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大批示威者於牛頭角港鐵站外聚集。現年21至26歲的2男2女被警方即場拘捕,其中兩男女身上藏有士巴拿、螺絲批、打火機油及噴漆等工具。
4人均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兩人被加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今日(8月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至10個月。
裁判官指出,案發時有過百人聚集,堵路過程歷時約十多分鐘,被告的行為嚴重阻塞交通,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受影響市民人數難以估計,案情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