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23年後認姦劫舞小姐 52歲前輔警判囚8年

潛逃23年後認姦劫舞小姐 52歲前輔警判囚8年


曾任輔警的男子與同袍涉於23年前,非法禁錮及搶劫夜總會舞小姐,並將對方強姦。該案其中一名男子被捕後,在審訊前潛逃中國及泰國。今年1月,男子信主後返港自首,並在昨日承認4罪,今日(7月31日)被判囚8年。

現年52歲的被告陳劍雄,原被控非法禁錮、搶劫、盜竊、強姦及沒按法庭指令歸押等5項控罪,但他認盜竊事主X400元,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盜竊罪。

被告的總刑期原為12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法官扣減被告3分1刑期,最終刑期為8年。

案情指,被告於1994年9月9日晚上,在銅鑼灣一間夜總會帶X到跑馬地豪東酒店「開房」,不久,同曾任輔警的黃榮德現身並掌摑X,將她的頭按在牀上,再用枕頭壓着;被告則要求X安靜。黃綁起X及用膠紙封嘴,再取走X的提款卡及信用卡。黃逼X講出提款卡密碼後提取400元,又拿信用卡到澳門買金器。

被告陳劍雄原本於翌年(即1995年)5月23日就案件在高院預審,但他未有到庭,直至本年1月11日在香港機場落網。

而同案的黃榮德,當時亦是前輔警身份,在1995年受審後,被裁定搶劫、非法禁錮及盜竊罪成,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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